一张中药饮片处方罚款1.1万,无证开方=自毁前程!
发表时间:2025-06-17     字体:【

2022年河南洛阳某社区服务站医师闫某在“西学中”培训刚满72学时(未达850学时)时,为患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卫生执法人员抽检发现后,进行了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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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处罚:警告+罚款1.1万元(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机构追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另案处理

2022年5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进行“双随机”抽检时发现的。起因是在洛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一张由医生闫某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

经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含中医科,但闫某《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该医生参加的西学中培训班培训学习没有结束,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超出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具中药饮片处方,违反了《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医师闫某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聘任闫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另案处理。

2025年,北京医保局通报打击骗保结果,北京某骨科医院因西医医师未取得中医资质却长期开具中药饮片,被追回违规费用784万余元

重庆铜梁区某中医诊所聘用妇产科医师余某某开具中药饮片和西药处方,因超范围执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

以上案例共同揭示了一条医疗行业铁律: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必须跨越资质鸿沟

中医药服务绝非无门槛技术,合规资质是行医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西医开中药的资质分级制度

《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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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西医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

2.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3.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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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学中培训大纲要求

    一、培训对象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临床科室工作需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二、培训分级与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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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认证步骤西学中考试流程.jpg

西学中考试流程.jpg

常见误区:

    “开了中成药就能开饮片”(权限完全不同!)

    “培训期间可试开方”( 等同无证行医!)

合法持证执业

只有当学员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其所在执业机构才能结合实际情况,准许学员在临床工作中开展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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